关于已离婚的夫妻对孩子上大学费用的问题!

来源: 2008-06-15 12:09:28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女同男结婚13年,结婚后2年生女儿,5年随老公来美.女来美2年后开始读博,读博期间与别人(欧洲人)怀孕,于是离婚.在国内离的,10岁的孩子判给了男的,注明孩子抚养费两人共同承担(没有说比例),两人再没有关系.现在孩子18岁,要上大学了,这8年女没有付任何抚养费,过节给过孩子礼物. 女说自己现在和那欧洲人同居,没有结婚,自己年薪5万多,男的年薪8万多(单身),孩子的学费要按工资比例付,付与不付也要看她心情,因为男的和她结婚超过10年,离婚后自己比男的工资低,而且没有再婚,并没有因此向男要生活费.

问题: 若女不付孩子学费,男能告吗?

若女据付,能不能脱离母女关系?申请大学助学金就不用填其母的收入,申请到的可能大一些.

美国是不是结婚超过10年,女/男离婚后比对方的工资低,而且没有再婚,就要向对发要生活费?还不论谁有过错,谁先提出离婚?

如果这种状况,两人付孩子的学费比例该是多少?

注;现两人在美都是绿卡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