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打官司
专利案子一般是联邦法。 不过同时总是会有个个州的法律牵扯进去。 原告需要证明至少以下两条:
1。 原告确实有商标权。 不是所有注册的商标都有商标权。 也不是没有注册就没有商标权。 当然注册以后, 商标权就比较容易证明了。
2。 你用的商标和原告的非常的相似,以至于消费者会以为你的东西是从原告那里来的。 这一条叫 "likelihood of confusion". 证明这一点有时候也不是一件容易事情。 要用到专家证人之类的。
以下几点可以参考:
对方的目的是什么? 对方的经济实力如何, 愿不愿意打官司? 如果打官司,你有没有可能赢。 如果不可能赢,有没有足够的钱把官司拖得很长? 如果打官司,对你会有什么影响? 对方一定会要求 preliminary injunction. 你有没有能力应付?
当然最终的目的都是让这件事情了解掉。 但是如果你知道对方比你还着急, 那你就比较容易讨价还价。 否则的话,出发点就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