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总部在台湾。在中国大陆、欧洲都有其公司,在整个北美(美、加)其公司设在美国,在加拿大无分部。我与其联系的是其在美国的公司,我现欲起诉的也是其在美国的公司。 像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跨国公司?又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