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请帮帮忙!

来源: 2008-05-23 02:33:22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 在未判决或法定分居协议前的生活费用(租房和生活必需)他是否应该负担,如果不负担将来法庭判决後他是否补回?因为我现在一直是用存款生活。
依据华盛顿州bar association的资料,您可以要求,但是如果对方无意负担,您必须诉求法律诉讼由法官来决定.
详细资料请参考这个网页
http://www.w*****a.org/media/publications/pamphlets/dissolution.htm

2、 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全部拿到?
一般的情况,要看您们的决定与您们之间监护权的分配来决定,但是一般的情况依据华盛顿州The Parenting Act 1997的相关规定,您们的所有安排(Q Parenting Plan)必须以孩童的利益为最优先的考虑,因为您个人的移民身份的问题,老猫恐怕法官不会轻易同意让您一次拿走所有的child support,因为您有相当的可能会带著钱一走了之,同时就您子女的年纪於未来实际的需要来说一次解决所有的费用并没有真正考虑他们未来的需要与最佳的利益.
建议您仔细读一下这个资料,
http://www.w*****a.org/media/publications/pamphlets/parenting.htm
3、 我是否能拿到alimony?
一般的情况是有可能,然而您必须提出physical evidence来证明您的需要,所以您应该保留您目前所有支出的单据.

4、 I—485去年七月递交,他是在2006年十月开始申请绿卡,现在他想离婚,并经常以此为要挟,如果我在离婚前没有拿绿卡,我必须回到加拿大,这样我是否会失去孩子的的抚养权?
基本上孩子如果是美国公民,对您当然不是很有利, 但是这个问题恐怕最终仍然必须由您们两位自己先协商, 这里有一个参考资料您可以看一下 (这不是正式的法令,但是应该可以给予您们一个做为如何安排双方未来的父母之间的探视与孩子实际居住的参考)
http://www.law.upenn.edu/bll/archives/ulc/icv/chldvsi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