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公寓和约问题

来源: 2008-05-19 21:30:28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基本上您因為是按月租屋,所以您的公寓管理有權要求您在租約期滿之後,搬出這個地方,基本上他們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通知您同時必須有一個合理的理由,(事實上依據您的說法,對方的做法並沒有不合理
相關的資料請參考
http://www.dca.ca.gov/publications/landlordbook/index.shtml
如果您拒不搬遷,您的管理公司可以在法院取得判決後強制您搬出,同時所有的訴訟費用都可以要求您來支付,所以建議您最好想清楚,不要因為貪個人之便,賠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