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起不再办理中国护照延期

来源: 2008-05-19 09:47:13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根据外交部通知,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开始实施后,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应当依法予以换发或者补发护照,不再办理延期。

护照法实施后,我馆将为中国公民颁发两种因私护照: 一种是五年有效的,颁发给未满16周岁者;一种是十年有效的,颁发给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者。因公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仍维持现行做法,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换、补发。

根据以上精神,我馆在二OO七年一月一日前仍按现行做法为广大侨民办理护照延期手续。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洛杉矶总领馆

二OO六年八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