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了痛苦的身心折磨,不得不离婚了,请好心人给点意见。

来源: 2008-04-15 15:39:5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原来是H4,后跟着我先生申请绿卡,他是主申请人,我是Dependent申请人。去年工作许可和AP都批下来了。 我在读书,但是实在受不了家庭暴力和精神的折磨了。
我想申请离婚,在加州提出离婚申请后有六个月等候法庭判决的等候期。在这期间我还可以用现有的身份把书读完吗?还有6个月我就毕业了。如果他在这6个月之内回国,我们还没有得到法庭判决之前,我用现在的工作许可工作是合法的吗?

得到判决后我会转其他身份或者回国。所以不用考虑判决后我的身份不合法的问题。

共同申请简易离婚,6个月之后法庭一定会给发个通知吗?还是时间还要更长?我们没有任何经济上的分歧。

法庭发的通知上是需要2个人都签字吗? 然后其中的一方到法庭书记员那里盖章就是生效的离婚判决了吧? 就是说要长于6个月才能完成整个离婚的程序吗?

有懂这方面法律的给点意见吧,想了很久, 该忍的也都忍了。还是好聚好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