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说得对。这事情放在台面上讲, 只能是从孩子利益来说。

来源: 2008-03-20 20:23:37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如果强调父母自尊啦,伤感情啦,很没有意思的。

作为第三者,从对老师不满这方面来说,我觉得以下几点担心还是成立的,但是都是侧重孩子的利益:
1)老师没有经验,对亚裔孩子了解太少。蒙古斑只是一个暴露。 这样的老师需要重新教育培训。否则,不会胜任照顾亚裔孩子的工作。
2)给亚裔家长添麻烦,就是间接的给孩子带来不必要不安定因素。所以此人需要教育。有警惕心是对的,但是不能滥用职权。
3)如果不是危及生命,任何报告都应该小心。严重情况下,该人可以被当作诬告。为了学校的利益,该老师应该先和校长交换意见,慎重观察,在确信无误的情况下报告警察, 保护学校声誉。

此事如果发生在白人妈妈身上, 保育员会有很大麻烦的。当然是否追究保育员诬告责任,应该看是否值得花这些精力。

如果确认保育员是故意滥用职权,既是不想闹大,也应该给孩子换一个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