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侠; 有谁熟悉马里兰州租房法律? 最近要搬家,但合同还有半年才到期,向lease office 询问,被告知要支付余下月份租金,除非能找到人立刻顶替,这是否合乎马里兰州的法律?原想以为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就可以或最多不要押金,没想到这么严重!! 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