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我被开了张罚单 (STOP SIGN 未停住)。 我写信给法院陈述我的情况。警察是在我开过STOP SIGN一英里才把我拦下。我认为他当时离我距离很远,没有看清我停了(虽然我的确停得时间很短)。 现在我的法院给我发信告诉我,我的case被拒。连要上tranffic school的要求也被拒。 我是可以再次要求上庭,要法官再审我的case。但我刚打电话给法院,院方说一般法官都不会推翻已定案的case. 请问哪位有经验,知道我接下去应当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