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离婚时精疲力竭,只想签字后可以专心带孩子。离婚书上还提到我不可搬离本州,结果他自己先搬了。车到山前必有路吧。。。。 我打算今后每年送孩子回国学中文。我是不是可以申请更改这一条呢?可否不经律师等繁琐手续呢?像抚养费政府可以代收,有否此类部门管这种短期探视权中段?反正他半年都不会来看孩子一次。 多谢你的热心!真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辛辛苦苦带孩子,他倒是尽添乱子,牵扯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