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老矛:房地产交易,请求帮助!
我在新泽西州买一condo。在closing那天(2007/12/31)
walk through时发现heating unit不工作。Realtor找
卖方和卖方律师都找不到。(卖方律师把文件已经寄给
我方律师,计划通过mail closing.) 结果没有Closing.
我查了condo document。发现heating unit大约是
1983-1984安装的。平均寿命为20年。heating unit的
使用时间已经远远超出其寿命。所以我要求对方换新的。
卖方在2008/1/3要我再次去检查,当时heating unit工作
正常。但我不知道对方是如何修的。但肯定没换新的。
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它会再坏。所以我拒绝Closing。
对方律师寄来一份Notice Making Time of The Essence。
企图强迫我在2008/1/18 closing. 我给对方回复了一封
Notice of Seller Default. 内容有两点。
1。没有Closing原因是对方在Closing那天出了问题找
不到人。
2。按照合同,如果买卖双方无法就修理达成协议,买卖
双方都有权取消合同。
请教老猫如下问题:
1。对方有权力强迫我closing吗?
2。我能否拿回Deposit?
3。我能否要求对方赔偿我所付出的title search,
律师费和其他损失?
多谢老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