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得了两张“disorderly conduct”的tickets.
我在读书,老公工作,所以只得把一岁的女儿白天送到一家中国人处。我们每月初付本月的钱,但是半个月后的一天,我发现女儿在她家手指被割伤,非常严重。看过医生后,我决定不再用这家看孩子的。我想把已经交出去的下半个月的钱要回来。先去了一次,她说暂时没有,让我过两天再来。两天后我又去,她不仅出尔反尔,而且还对我破口大骂。在我们说话的时候,她女儿偷偷叫了警察,说我们骚扰她家。因为当时我们确实在她家门前,警察就给了我们两张“disorderly conduct”的tickets.我想请教一下老猫,如果我们去法庭dispute,会减轻或免予处罚吗?请给些建议,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