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居士写的有关贺梅案的分析非常好,我加一点点自己的疑问
贺家的律师,在我看来是完全不合格的律师.
准备一个案子,即使是一年纪的法学生,也被教育要仔细研究查找以前的类似案子和判例,从中找出支持己方的观点,并想办法找出支持对方的案子与本案的不同,从而驳斥对方可能用这些案子的可能性.如果没有做这些功课,只是用情绪化的口号充斥己方观点,但是找不出以前判例支持自己的"口号",不要说真正的打官司,连一年纪的法律写作课都过不了,百分百会被老师打回重写.即使是要利用public policy支持自己的观点,也要找出确实的凭据,而不是空口无凭滔滔不绝的讲些煽请的空话就可以的.
如果贺家有钱有时间,不妨再找别的律师告这些律师一道.
贺的所做所为实在令人不齿.他的这些律师为了出名的目的,置客户的利益于不顾,大半为自己出名而造势做秀,实在也不让人起敬.如果他们真的没有只为考虑自己利益的目的,只是出于无经验和无能而出此下策,他们也实在算得上是极其incompetent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