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的一个表妹得到4万多美金的案子调解费。不知在2008年的报税是否她需要对这4万多美金交税? 如果需要交?要交多少?有什么办法她可以必免交这部份的税吗?如果她把这笔钱放到教育基金里,是否能省税? 谢谢各位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