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个朋友告诉我,针对对方的反诉(counter claim),在正式开庭前,可以通过court 给对方一个answer and counterclaim。 如果我这样做了,等于把我反驳的理由在开庭前让对方知道了,对方就可以有所准备了。如果我不给对方一个answer and counterclaim,而是把反驳的理由直接拿到法庭上说,(如果可能)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 后者在法律上有不妥吗?请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