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在new york的女孩儿寻求各位的帮助
小女子由于换工作的原因在new jersey newport附近与人协商租用两室套房中的一间。交了近$2000的security deposit。
搬家当天,房主突然拒绝我入住,并把我以前搬进去的东西全部扔出。没有给我任
何理由,只说钱只能退一半。无奈只能告上法庭。在庭前和解期,我仍本着能和解
就和解的原则,做了适当的让步。恐怕这是象我这样的在纽约孤身奋斗的单身的女
孩们的大多数选择。能息事宁人就息事宁人。但是,事情往往不象我们期望的那样
单纯。正是由于我们的这种特性,往往导致我们备受欺凌。
现在我想在这里打听一下,在双方都同意了庭前调解的条款,并且在法庭上签了字
的情况下, 如果被告方仍然拒绝按期按条款付钱,我是不是还得走与第一次相同的
程序告她?是不是由于她已违背法庭规定的条款, 这次程序会简单些?由于她本人
已回中国,( 当然她还得回来做公民手续),我现在告她可不可以?当然我会通知她
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