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室友
我马上要和室友一起签lease,搬进一个2 bd room的apt。但是我和室友并不是知根知底好朋友,找她只是为了share房租,省点钱罢了。今天去问了landlord,她说lease是两个人签同一个,并不是自己签自己的,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一个人不付房租,另一个人就要付室友的那部分。为了谨慎起见,我想和室友签一个两个人之间的roommate agreement,讲清楚,如果任何一方想提前搬走,她仍旧要付她那部分房租,直到lease end。但是我不太清楚这样的agreement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有,执行起来有没有实际意义?换句话说,法庭传她,如果她不出席,对她个人有什么不好的影响,有什么penalty?
针对这种情况,防止roommate不付房租,有人有更好的主意嘛?谢谢先了。
当然,我这只是在未雨绸缪罢了。希望一切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