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与债务公司的来往记录

来源: 2007-07-24 19:00:32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包括支票复印件。给他们写封信,大致是:

如果他们只要原住址的人对这笔债务负责,那么请他们不要再联系你。因为他们不认为你是原住址的债务人。

你自己要对这笔债务负责,但是他们不允许你负责。既然这样,就让他们去告。

如果去法庭告,那么这个案子应该很快被dismiss的。

债务收取在美国是不能乱来的。你可以看一下联邦公平债务收取法:The 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 (or FDCPA), 15 U.S.C. § 1692。各州也有类似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