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和我老公说,他的意思是,法官在鲍鱼方面的罚款是很重的,而且讲价的可能性比较小, 我们可不可以这样:当法官问我们认不认罪的时候, 我们回答,不知道该认还是不认,然后提供我们的资料,让法官来判,最后判决权在于他,索性就让他来决定.可行吗? 麻烦老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