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帮帮忙,我是不是要去美国上法庭?
我在网上开店做生意,卖了货给一个美国的客户.价值200美元以下.网上的ems和US postal service显示客户已经签收.但是客户一直说没有收到. 然后要我退款. 我没有答应. 她就威胁要去法院告我. 她说警察会给我开paper,然后我就要自己花钱去美国她那里的法庭出庭.(我人在加拿大) 这简直是讹诈.
我想问问各位,法院是否会发传票给我? 收到传票我是否要亲自去她那里出庭? 是否可以寄材料给法官就可以? 我有所以的记录证明我已经按她的要求发货而且她已经签收.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