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如果进入别人的EMAIL
請參考老貓的舊帖for detail.
簡單的說如果證據顯示您確實做了這件事,您已經犯下相當嚴重的"聯邦犯罪"(這是聯邦條款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 )
,所以您逃避到那一州都沒有用),基本上如果您是初犯您面對的是一年以下 and $2500罰款,如果您侵入對方的帳戶不只一次,您每一次侵入可以是單一控罪,所以您有可能面對不只一項控罪,最後您最高可以面對最高五年以下的刑期加上$10000美元罰金。所以您的麻煩是相當嚴重的。
所以如果您準備如此做,您最好打消此念,如果您已經做了,您最好諮詢律師NO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