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的回复.可是我可能有点不可'法'喻了.孩子要重新抽血,每多一次抽血就多痛苦一次,而且每次抽血都是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的.往低了说,每次带孩子抽血我们都要请假.这不都是损失吗?而且,精神损失就不算损失了吗?如果疼痛不算损失,我就只要求法官每人打他们二十大板,或抽血200CC,在健康允许的范围内,让他们知道疼痛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