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诚恳求助
就法律上來說如果是您與您父親共同開立的帳戶,除權有特別的安排,您應該有權動用或轉移這筆錢,同時如果您的父親考慮經有法律來提出債權的訴訟, 一個很明確的問題是他必須能夠證明這是一個借貸的關係而不是一個贈與的行為,如果您的父親決定提出訴訟,這其中的關鍵在於他必須證明所有資金的流向與使用的方式是源自於他,當然就您所說的,似乎只有的三比款項可以有明確的證明這有可能是一筆借貸或是共同投資的的款項,其他的兩筆加上您所帶來的錢似乎都可以說明為一種贈與的行為。
總之在民事債務的訴訟上,如果您打死不承認這是一種借貸的行為,就債權的處理上來說,您所需要負擔的責任應該只有兩萬到四萬美元左右,同時即使您最後經過訴訟程序判定您須要負擔這個債務,如果您已經沒有任何動產與不動產在您的名下,對方要執行清償的行為也不是容易的事。
不過老實說,老貓實在佩服您的勇氣與決心,您的行為真的是讓老貓贊歎。(當然"嘆"的成份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