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居士帮我解答。 我想了解一下怎样可以让应该知道的部门知道此事?是美国移民局吗?有没有必要告诉他所服务的公司?还有,如果我不同意离婚,法院是不是还是会在第一次判决的6个月以后,他再第二次提出上诉,就判离了?我们没有其它财产,只是他的工资而已,我还在读书,我是否有权分得他现有工资的一部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