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回复:请教大家:我是被法官“仇视”了还是我自己敏感了?

来源: 2007-04-19 08:54:31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並不是每一州都是"警官沒有出庭"您就沒有事。以前我們討論過這個問題)
不論您是否有罪(或是承認有罪)證明您地犯罪的責任都在控方的身上,(同時不是"no guilty",應該是"NOT guilty")

至於樓主的情況,因為您這是一般的交通違規並不是刑事犯罪的控罪,法庭一般沒有必要提供您律師,您可以申請律師的情況是如果這是涉及有可能喪失您的駕駛資格或是您的控罪涉及實際的犯罪行為於刑事控罪(如DUI),另外是如果您是未滿18歲但是出庭時無監護人陪同,您可以要求法院提供律師諮詢,所以您的法官並沒有錯。
同時法庭是否需要提供翻譯也是相同的情況,法官有權決定是否提供翻譯給被告,如果您出庭時滿口廣東話(不是仇恨老廣,只是想到那句"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老廣講官話" :)
一句英文也不會說,法官應該會提供翻譯給予您,不過不要忘記最後一定要用"英文"字正腔圓的說一聲"謝謝您"
(發音是"三克油"(來我們試一次,三克油,千萬不是"法克油" :)不然您的麻煩就大了!

您的情況,老實說您可能沒有戲,理由很簡單,交通號誌不是"僅供內部參考,不具實際價值的",不論您是否知道有這個號誌或是您走這條路已經三十年了,今天"突然"冒出這個號誌來,您都必須遵守這個號誌,如如果號誌設計的方式有問題您應該向您所在的郡或是市的管理單位反應


→銀的案件,如果您選擇NOT guilty,您恐怕會輸,同時不可能減少罰金與不計點,(因為一旦當事人選擇無罪的辯論,如果最後裁決有罪,依法法官不能減輕他的刑期,所以您需要考慮是用"認罪,但是求原諒"的說法
(如果您過去三年沒有任何違規的紀錄),您或許有很好的機會可以獲得不計點與"減少"罰金的機會,


最後,下次出庭時放輕鬆些,如果您用"隔岸觀火"的心情去看,您可以發現許多很好玩的情況,尤其是一隻自命法律專家的"老貓",在庭訊時被法官罵的時候,實在很好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