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谢谢老猫。 还有几个问题想问,

来源: 2007-04-17 11:57:25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那是公共PARKING, 没有任何PARKING的限制,他们无权拖车。

公共PARKING並不代表您可以將您的廢棄車,無限制停於該處,同時任何公共PARKING一定仍然有管理單位,所以您可以與他們交涉,但是老實說您的說法恐怕無法成理。
(否則人人都將廢棄車或是舊車無限制停在該處,那麼其他真正有需要停車的人還能不能用這個停車場 ?)
同時如果該公共停車場屬於郡政府管轄,對於無主的舊車或是棄置車可以依法拖掉,老貓所住的地方,規定是如果車棄置在公共停車場超過三十天沒有移動,政府有權拖車)


信上说拖车时间是3月2日,但信是4月11日才发出,可不可以说他们没有及时通知, 要求免去这30多天的DAILY FEE

您可以試試,但是根據您所提供的情況,對方有三十天的時間給予您自行領回您的車,通知單應該不是通知您您的車被拖,而是通知您如果您在不領回您的車,您的車將被拍賣,所以應該說不上對方沒有及時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