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emergency, help!!!!

来源: 2007-04-11 16:12:34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老貓不曉得您過去是如何處理您的案件,但是很顯然的您與您的律師都沒有出庭去面對您的訴訟,也沒有提出延期開庭的要求,所以法院按照缺席審判給予您的案件一個對於您相當不利的判決,基本上到了您這種情況,您現在基本除了面對這個判決已經沒有任何事可以做,(您們甚至錯過了上訴的期限)
所以您的問題是,到底您所謂的律師是否仍然代表您,如果答覆是肯定的,您的律師犯了相當大的錯誤,也就是說,您有很大的可能可以要求您的律師來負擔這個賠償的責任,但是如果您所謂的律師根本沒有代表您處理這個案件,(一般追訴期大約是兩到三年,您的情況很顯然對方在追訴期期終止前對您提出訴訟,如果您沒有將訴訟的資料交給您的律師,基本上對方就沒有錯,同時您的情況就是您將必須要負擔這筆賠償的責任,所以很顯然的您在這個事件中沒有提供老貓足夠的資料或是您真正攪砸了這個案件。

所以您需要做的是
(a)儘速與您的律師與您的保險公司聯繫,看看到底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況。必要時您應該諮詢其他的律師
(b)您必須慎重評估您的財務狀況,同時考慮與對方協調分期付款的可能性。
(基於您所需要負責的數目與您目前有工作與固定收入的情況下,申請個人破產在於您的情況可能不是一個可行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