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报税问题
2006年6月,我的3年US-TREATY期满,所以我前半年不交税,后半年交税。在年底我离开学校,学校发给我这几年的加班费,有几千$,这笔加班费被学校按正常月收入交了联邦税和州税。请问我是否能把加班费分成前三年(不交税)和后半年(交税)而把多交的税要回来?如能,我该如何填表。如不能,那真是太亏了。
多谢各位
2006年6月,我的3年US-TREATY期满,所以我前半年不交税,后半年交税。在年底我离开学校,学校发给我这几年的加班费,有几千$,这笔加班费被学校按正常月收入交了联邦税和州税。请问我是否能把加班费分成前三年(不交税)和后半年(交税)而把多交的税要回来?如能,我该如何填表。如不能,那真是太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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