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楼下的情况不适用你. 你们是H1B+H4, 本身就是RA,

来源: 2004-04-08 09:21:27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不太明白了.如果一方是F-1(第6年,用OPT在工作)可以按RA填,配偶不是RA,所以用JOINT. 你的意思是这种情况下就不可以有"$5,000 的TREATY"了吗? 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