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交通肇事有它的特定特征,即过失和意外。如果明知酗 酒驾驶会有恶性后果;明知车头有人阻拦而加速S形行驶;明知走进逆行道不停止,已经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肯定不能套用交通肇事罪。请你看清,本案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的。因此你的意见是否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