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猫兄分析第一种情况应基本属实

来源: 2007-03-20 13:42:57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老猫兄分析第一种情况应基本属实,我确实减速了,也许接近停止。
但那是事故责任而非交通违章,我的ticket:
offense: failure to yield right of way
remark: turned right into bike lane
我在加州时也听说无论何原因,(前面紧急刹车,高速连环撞车等)均是后面的错,高速连环撞车的处理是2赔1,3赔2,第一个只接受赔偿,最后一个只赔别人,难道这不对吗?我的启蒙老板和教练都这样说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