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非法移民与移民责任法案一九九七年四月一始生效。根据该法案的第301条款,凡是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以后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一百八十天者,出境后三年不准再入境。如果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一年,则出境后十年不准再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