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窍,肖某人还在福安。公安局是不是应该允许我姐把肖某的10万元债权转给她的 清债小组(公安局不许!)?公安局是不是应该允许我姐,按市清会办给所有肖某的 债权人的四个选择:立刻还按10%,分三年还按30%,分五年还按50%,分十年还按100%, 一样地偿还她的清债小组呢?现在公安局对我姐拿到护照的要求是:按78%一次还清。 公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