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回复:法律求助:被老美合伙人坑了!

来源: 2007-02-05 22:52:05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谢谢您的建议,现在我的合伙人既然要过河拆桥,不想和我分股。那咱就只能买这次教训了。因为我没有任何的书面证明来证实我们的合作关系除了email. 为此,只希望她能将我去年的努力按员工的报酬支付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