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是否就是去律师事务所?中文报纸上许多离婚律师或法律事物所的离婚广告,到底是让当事人不必再去任何政府部门(比如法院,前提是准备当事人资料),律师最后就给你一离婚文件呢?还是在当事人自己把资料都准备好的情况下,直接可以去美国法院(或其它办理离婚的部门)申请?请问美国离婚到底是哪个部门?是否任何离婚都得通过律师事务所? 真是不好意思这么多问题。实在人在他乡太不方便了。 谢谢版主和各位热心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