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租房官司, 心里没有底
是去年的事了, 也是新年里.
2005 12 我和老公因工作搬家, 在另一城市找了一apartment, 第二天付定金, 对方suppertendent 收下, 并和application一同给她, 她说传到工司. 并告之第二天就要take vaction, 并问老公啥时搬, 当时就定了日期. 老公在application只草草写了手机号和车牌号. 至搬家前未收到任何电话.只查了帐号, 对方公司已转入定金.
乃至搬家, 我们从一城市搬入另一城市, 家具和人都到新住处, 没想到suppertendent 不让入住, 说因为没有填完整application, 要我们去取定金, 另租房. 当时已是圣诞节和新年交际, 在小城内很难马上找房.又是大雪的冬天.
我们到公司, 向工作人员说明, 如过拒绝入住, 为何转了钱, 又不打电话.(在application上经理有note, 要打电话告之遭距, 但我们没收到, 这显然是他们的工作失误) , 如果填完整application 是否就能入住, 我们记录背景都很好. 被告知不能. 说经理度假了, 还说了, 什么中国人听不懂英文什么.
我们还是填完整application, 等了一周, 等经理回来, 没想我们一进门经理就说, 不要说任何话, 否则我报警.
另外, application上有说明, 公司在接受11天内application可以拒绝.
我们告他们上法院后, 经理来打过电话, 说给我们$750, 我们拒绝.本不是为了钱, 为的是太气人了, 觉得太欺负人了.
我们没请律师, 他们请了, 如过我们败诉, 他们的律师费要付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