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猫错了!这是我第一次反对老猫。

来源: 2006-12-08 10:19:14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这个CASE的首要因素是:受害者有没有向HR或者上级申诉?按照美国公司的标准程序,一旦有类似情况,应该立即向HR或上级反映备案。如果公司不作为,老板继续骚扰你,你才可以有打赢官司的可能。

向HR申诉后,公司按照法律不能报复你。否则你也可以打官司。

老猫大概没有在公司里呆过。在公司找工作,老板的推荐信是不必要的。(这和学生找工作完全不同)。应为大家都理解如果你在找工作找自己老板推荐是不可能的。业界的惯例是用同行或同事的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