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 被裁的人可以拿数月的"服务保障费". 我们数个被选上去另外公司( HR的作法, 有法律依据吗? 公司内部调动工作, 可以违背个人意愿? 不去, 属于辞职吗? 我在加州. 请法律专家指教. 我还有几天的时间想办法把我从名单上拿下. 大家有什么创造性建议? 我不想搞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