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够呛.按她所说, 是她前夫离婚后跟一个开饭店的女人结婚, 再买的房子.赚的钱都是后来的.也许还都是现妻挣的. 离婚当时估计他也没什么钱.她如果能确定在离婚当时他有稳定工作和收入, 打这官司也不一定值得. 花费可能比得到还多. 我看还是算了吧. 趁还年轻好好生活, 说不定以后过的比他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