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付这笔钱会有什么后果
我和老公住在NORTH CAROLINA,我和老公下个月12月10号回国,昨天去LEASING OFFICE通知他们不续租了,因为我们的合同是签到12月15号,结果LEASING OFFICE给我们一个LETTLE说我们应该是提前60天通知他们,也就是10月15号通知他们,我们没有通知,就要付630刀.我们当时就去和他们 ARGUE.结果刚刚他们打电话来说没有商量的余地,就是要付630.
其实当初我有提醒我老公去通知他们,但他说如果续就通知,不续就不通知,因为一开始我们就说我们12月肯定是要搬走的.我老公现在也挺懊悔的,我也不想多怪他了.
其实我现在也挺生气的,因为刚才LEASING OFFICE的人打电话过来,语气就好像我们是叫化子一样,都不愿意多谈,我承认是我们的疏忽,但是真的一点商量的余地也没有吗?
再问,如果我们拒绝不付这笔钱,就回国了,会有什么问题呢?会对CREDIT产生影响吧? 说实话,我情愿把这笔钱付给催债公司也不愿意直接付给我们的物业.如果我们后来付钱给追债公司会影响我们的CREDIT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