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学生,老公陪读身份。现离婚过程中,老公已搬走。我们有一个一岁大的小孩。我抚养,老公只要了探视权。无抚养费。 我的问题是,离婚正式生效后。我需要告诉移民局吗?因为当初他来美国,我是担保人。 如果我不通知移民局,那老公仍滞留美国比如打黑工或做了其他犯法的事,我是否要为其负责?以后如果我申请绿卡,他的纪录是否会影响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