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温哥华,三月前,我太太由于想念去世的母亲,得了忧郁症,产生了轻微的精神分裂,以前她也有过同样的情况,她这情况是急性的,药物一到,住院几天就恢复了,但这次医生说给她换新药,我和太太都不同意,但医生无视我们的意见,一定要换 ,所以一拖,我太太在医院住的时间就三个月,我每周去二,三次看她,她很正常,现在情况很好,但医生突然又说,要送她去长期住院的精神病医院,我和太太都很震惊,请问我们的人生权利在那里,有什么组织和机构可以帮到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