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一点意见。

来源: 2006-10-21 20:34:55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第一,找一个好律师,哪怕就是去借钱也得找一个好律师,美国的法庭是讲法律的地方,而不是讲理的地方。
第二,实在请不起律师,去找大律师楼的Pro Bono项目,不行去找各个法学院内的法律援助项目。
第三,我不知到你提到的法庭是审你虐待孩子,还是你孩子的监护权。你上面的文字是作什么用的。但要知道,美国法庭上能递交的文件是有严格规定的,我实在是想不出以上的文章能作为任何文件递交给法庭。
第四,如果你上法庭作证,请遵从律师的意见,千万不要自作主张。事实上,你写的东西很多会对你法庭辩论有害,更多的东西是不能作为证词的。请你想象一下,如果你在作证时,每说两句话就被打断,而且对方的Objection不停地成立,这会对法官或陪审团产生什么影响。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