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得到了广州事业单位一福利房,但签了10年服务期限,尽管房款全交清,产证的名字是我的,但是还在单位压着。2003年出国学习,被单位除名(我并没有提出离开单位)。不过我们同级单位的都有类似我的情况,签服务合同,出国学习的。只不过有的单位将产证全发下来了,但是近来我单位来信让我退回房子。如果是大家全部都是一个样子收回,我也不好多说什么,但是有人因为有家人住着,可以拿到,有人就不能拿到,国内到底有法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