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同意你对你儿子的教育方法.问题你有点看事情个人化了.

来源: 2006-09-27 21:30:13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首先谁也不会去把你3岁的儿子推上法庭作为"SHOP LIFTING" 来CHARGE.这给楼主女儿16岁是不可等同的.其二,就算你儿子是16岁,一个小玩具的金额不会大到被带上法庭被CHARGE的.而楼主女儿面临的可能是较大金额,而且多次偷窃.(在没有任何证据下的ACCUSE,当然不包括最后那次被证人看到).
所以我觉得我给你是牛给马谈,根本就不是同一回事.浪费时间的.不是看你自我感觉特好,对中国蛮有成见的.我还真不想给你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