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不能了解的是如果您按照提前退租的規定告知對方,同時您付清七與八月的房租加上$1000元的罰金,對方為什麼要要求您支付額外八個月的房租,這一個部份,對方所持的理由是什麼 ? 如果有可能請提供租約中有關退租的原文供老貓參考。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