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换公司,可是我加入公司是签了不竞争合同。就是我五年内离开公司,不可为公司的竞争对手工作。我想请问,如果我为竞争对手工作,公司可以告我吗? 我在明尼苏达州。 如果我做得好不开心,或竞争对手机会待遇更好的话, 我都不能吗? 还有,离开这行业,我也不能在家发呆吧。还要养家啊。 大家有没有次类经验? 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