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问老猫: 我在加拿大,我们婚姻14年, 有一孩.现丈夫提出分居, 他已趁我们不在家时搬走.他有外遇, 但我没有法律证据.现我们银行里还有一点钱, 但是要付mortgage和日常开支, 很快就要用完.我们没有办理分居手须.丈夫有较好收入, 且开走了家里唯一的车.我无工作.请问他是否可以这样作?我该怎么办?我和孩子可以有哪些权利? 请尽快回答!!!!拜托了!!!!!!!坐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