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对孩子的歧视和虐待吗?
因为有事情,按照警察的吩咐,只是暂时,我的男朋友带我们4岁的儿子回到他老婆的家,遭到了他老婆和他原来孩子的忽视,据他说, 孩子发烧哭闹,没有人理睬,不得已,他只好又和孩子回到了原来的住处。
请问这是对孩子的歧视和虐待吗?
这个出生在婚姻外的孩子一直被他的父亲所隐瞒,从未和他的父亲过圣诞,和种种的不公,为此我们争吵打架,分手,但无济于事,请问这是对孩子的歧视和虐待吗?
我可以找律师上法庭吗?如果上了法庭会有什麽样的结果?孩子的父亲回判刑吗? 我会有同谋罪吗?孩子会怎样?
主要是看到了佐天网上加州柯女士和孩子的事件,对北美法律的不惑,
请大家帮助出些主意,谢!